近期,财政部、税务总局正式印发实施《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12号,以下简称《个税政策》)、《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13号,以下简称《企税政策》),明确对在前海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将前海15%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展至前海合作区全域。
2023年12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前海规划》),明确要加强财税政策支持,对前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根据前海发展情况和服务香港巩固提升竞争优势需要,适时调整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对在前海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15%的部分给予补贴,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在前海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两项重磅政策的正式出台,标志着前海合作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正在逐步落地落实。
对在前海工作的香港居民
其个人所得税
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作为“特区中的特区”,前海坚持“依托香港、服务内地、面向世界”,加强与香港的合作,进行制度创新和规则衔接,推出一系列制度创新成果,吸引了众多港企落地前海、众多香港居民同胞来前海创业。
此次《个税政策》明确了 对香港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 对在前海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个税政策》还明确了 政策优惠的享受时间及收入范围 相比于之前的境外高端紧缺人才个税补贴政策,此政策优惠享受时间提前,在每年3—6月个税汇算清缴环节即可享受减免。政策明确香港居民的个人所得具体包括来源于前海合作区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地方政府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前海15%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实施范围 扩展至合作区全域 2010年,国务院首次批复《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拉开了前海开发开放序幕。2021年,《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以下简称《前海方案》)明确,前海总面积由14.92平方公里扩展至120.56平方公里。为深入贯彻落实《前海方案》,2023年12月10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前海规划》,立足扩容后前海合作区的发展实际,在实施范围、战略定位、发展目标、空间格局、重点任务等方面与《前海方案》充分衔接,切实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随着前海扩容,企业发展空间加大,产业增长动力增强,对前海实现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明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展到前海合作区全域,将有利于消除前海区域内的政策差异,为新扩区域的发展注入新活力,为香港发展提供新空间,更充分释放扩区的“规模效应”和“乘数效应”,实现新一轮跨越式发展。 前海,因深港合作而生、因深港携手而兴。该项政策的出台有利于前海进一步吸引香港同胞到前海就业,深化深港人才交流,集聚深港两地发展动能,为前海进一步打造“深港深度融合发展引领区”提供有效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