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伴们要注意啦,根据7月份开始实施的《条例》明确规定,挂靠代缴社保属于违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资格。只要实施了骗保行为,一经发现,不仅业务办不成,其失信行为也将被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将处罚款。
一、什么是社保挂靠
社保挂靠是指由于个人的原因(自由工作者,无单位等)导致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保,而自己又想购买社保,从而由代理机构(专门处理社保挂靠的公司)代理办理社保,并在其旗下公司购买社保的一种违法行为。
二、挂靠代缴社保属违法
当下,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已经成为必须。但是,也不排除个别企业尚还未为员工缴纳保险,小编在网上搜索了一下“代缴社保”,发现不少所谓的号称“正规可靠”、“专业代理”“保你离职不怕断社保”的社保代缴机构,以“挂靠代缴”这样的方式在打擦边球。但其实企业为谁参加社会保险,就意味着企业承认了与该“参保人”的劳动雇佣关系,即该“参保人”是该企业员工。日后如发生劳资纠纷、发生工伤等,企业都将承担风险;所谓“挂靠”或“空挂”是指员工本人不在企业工作,但却将个人档案、社会保险等关系放在企业,由其代管档案和代缴保险的行为,该行为违反现行的法律制度,应予以查处。参保人提供虚假材料参保的,其社保关系无效,经查实后将无法享受社保待遇,已领取的社保待遇也应依法予以追回。企业和员工骗取社保待遇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骗保情节严重的要入刑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如实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时全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瞒报、漏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人数,或者以发放补贴、签订协议等形式拒不履行社会保险登记、缴费义务;
2、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资格;
3、伪造、变造个人档案材料、身份证明、病历资料、鉴定意见、支付凭证、信息数据等,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4、违反规定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
5、冒用他人身份和社会保险证明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6、出借本人社会保险证件协助他人或者单位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7、隐瞒丧失领取条件的事实,领取社会保险待遇;
8、其他侵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行为。
四、骗保未遂将记入信用档案
值得注意的是,骗保未遂也将承担法律责任。只要实施了骗保行为,一经发现,不仅业务办不成,其失信行为也将被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将处罚款。根据《条例》,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冒用他人证件、虚构劳动关系等手段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办理,将有关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处涉案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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