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文件规定,企业应当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凡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应当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妥善保管留存备查资料。
1.主营业务属于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的具体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2.符合目录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说明;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深圳市前海国家税务局
2016年3月2日
前海国税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4351号荔源商务大厦B座3楼。
纳税服务咨询热线:12366;2664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