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暂行办法》(深府〔2012〕143号)、《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暂行办法》(深前海〔2012〕151号),为做好2015年度前海合作区内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及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请工作,现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6年2月1日至2016年3月15日。
二、申请人条件
(一)具有外国国籍人士,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海外华侨,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归国留学人才。
(三)在前海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国家、省级政府、深圳市认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2.在前海注册的总部企业、世界五百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管理或技术类人才;
3.在前海注册的其他企业的中层及以上管理或同等层次技术类人才;
4.拥有国际认可执业资格或国内急需的发明专利的人才;
5.不符合1-4条条件但确属前海发展紧缺的境外人才,能够证明其具有相应技术资历、专业能力或工作成就的,可通过所在单位申报,由前海管理局会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认定。
三、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有关条件、任职情况进行复核。
(二)提交书面申报材料。所在单位将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报送至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一口受理窗口。受理窗口对申请人条件及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标准的申请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退回申报单位,由申报单位补齐材料后重新申报。
(三)前海管理局审核。前海管理局对人才认定申请材料予以审核,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
(四)相关部门审核。前海管理局形成人才认定初审意见后提交市公安局、人力资源保障局、地税局、国税局、金融办、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五)公示结果。相关部门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受理单位后,前海管理局将审核通过的人才名单在前海管理局网站http://www.szqh.gov.cn/公示7日。
(六)出具认定意见。经公示无异议的,前海管理局出具认定意见。
(七)补贴审核拨付。前海管理局将人才认定意见和财政补贴申请报送市财政委,市财政委审核后,按规定统一拨付财政补贴资金至申报单位指定账户,申请单位在收到财政补贴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分拨至申请人的个人账户。
四、申报材料
(一)《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及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审核表》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1)。
(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1.港澳台人士需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人员就业证》(验原件);
2.外籍人士需提交护照及《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获得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海外华侨和归国留学人士需提供护照及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凭证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4、如属2013年、2014年已认定的前海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且身份信息无变化的,无需再次提交个人护照及身份证件原件。
(三)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个人现实表现证明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2)。
(四)申请人劳动合同(收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五)申请人2015年度工资表(收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2015年度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表(收原件)、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收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六)申请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收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如属2013年、2014年已认定的前海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且单位无变化的,无需再次提交)。
(七)申请单位收款账号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收复印件1份)。
(八)申请人正式任命文件复印件1份或任职情况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3)。
(九)前海管理局要求提供的辅助材料。
五、其他事项
(一)本申报指南由深圳市前海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受理单位: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与月亮湾大道交汇处南侧前海综合办公楼A栋一楼e站通服务中心一口受理窗口。咨询电话:88988988。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