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为吸引外资企业简化入驻程序,将由此前商务部主管的前置审批变成事后备案性质,审批和工商注册将实现二合一。
前海管理局投资推广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深化深港合作及前海国际化进程,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有便利措施,其中对于港资企业已有港企直通车服务,对于外资企业,现正在把审批和工商注册二合一,将由此前商务部主管的前置审批变成为事后备案性质。
据了解,目前普通企业注册前海,已经实现“一站通”,前海已将涉及市发展改革委、经贸信息委、规划国土委等11部门的69项行政审批、行政服务事项授权市前海管理局在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事后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其中,企业入区审核环节与注册手续合并,入区企业直接前往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分局市民中心窗口或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即可办理注册登记。
外资企业入驻此前需分两步走
因外资企业入区,涉及国家商务部审批事宜,此前需分两步走。若今后实现审批和工商注册二合一,对外资企业可谓一大便利。
另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上周前海共有6900多家企业入驻,其中六成为金融或类金融企业。
其中内外资银行前海分行超过10家,且将有民营银行在前海落地;证券、基金、期货子公司,已占全国三分之一强或四分之一;保险方面,安邦财险注册资本金最新一轮增资至190亿,全国范围内排名靠前。
设立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6)经政府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7)经政府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企业入驻前海的标准及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根据《前海深港现代服务合作区产业准入目录》确定拟入驻前海的企业经营项目是否符合《产业准入目录》的项目类别;
二、企业不得以迁址的方式进驻前海,总部型企业落户前海须特别研究处理。
三、房地产开发公司和贸易类公司不得入驻前海。
四、
前海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类金融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建议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例如资本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财富管理中心、股权投资企业等。特定行业对于企业注册资本有其他规定的,应符合其他规定,比如,融资租赁公司仅限于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且注册资本最低不得低于1000万美金;股权投资基 金公司(非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0万;创业投资基 金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00万.外资保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应为5000万或以上;小额融资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