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符合条件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在前海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已纳税额,超过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的15%部分,由深圳市政府给予财政补贴,上述财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2014年7月25日,前海管理局举行前海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证书颁发仪式,23名境外人才在颁证仪式上接过人才证书,成为首批前海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并获得市政府给予的个税补贴,其中一人获得2013年度补贴高达140万元。
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首先必须符合《前海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基本条件,且于所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申请年度在前海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二、具体要求
即要求申请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国家、省级政府、深圳市认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2.在
前海注册并按照《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深府〔2012〕104号)认定的总部企业、世界五百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管理或技术类人才;
3.在前海注册的其他企业的中层及以上管理或同等层次技术类人才;
4.拥有国际认可执业资格或国内急需的发明专利的人才。
三、特殊情况
对于个别未能达到上述具体要求但确属前海发展紧缺的境外人才,若能够提供相应技术资历、专业能力或工作成就的证明也可进行申报,具体审核结果由前海管理局会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认定。